红星资本局8月10日消息,今日,上交所官网发文,完善交易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切实推动活跃市场,研究允许主板股票、基金等证券申报数量可以以1股(份)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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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深交所也在官网发文称,研究将深市上市股票、基金等证券的申报数量要求由100股(份)的整数倍调整为100股(份)起、以1股(份)递增。
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为便利交易撮合处理,通常规定订单申报需以整手为单位,即一手(常见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目前沪市和深市主板仍沿用该做法,即股票、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然而,随着自动化电子交易的飞速发展和效率提升,以及交易机制的不断改进,整手交易的必要性逐步减弱,降低最小交易单位成为境外市场普遍趋势,许多市场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股。
以科创板为例,板块在设立时取消了100股整数倍的要求,申报数量在200股以上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60股等。科创板差异化安排实施后,市场反响较好,有助于提高交易便利性,增加市场流动性。
对此,沪深交易所研究将沪市主板股票、深市上市股票以及两市基金等证券的申报数量要求由100股(份)的整数倍调整为100股(份)起、以1股(份)递增。
具体来看,主板股票由于送股、配股、转股等情况下可能产生零股持仓,因此交易规则允许零股一次性申报卖出,而买入申报仅能为100股的整数倍。在对手方为零股卖单时,投资者依然只能申报整手买单,因而无法避免部分成交,可能导致交易不便。此外,零股交易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例如投资者资金原可买入150股,而限于规则仅可买入100股,尤其是针对资金规模相对有限的中小投资者,以及交易价格较高股票时。
此外,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深交所指出,在调研中市场主体普遍反馈希望ETF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进一步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ETF的需求。
编辑 肖子琦